各系(院):
为了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我校同学的心理动态,做好心理健康工作,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拟设立2019级班级心理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选拔名额:由各系(院)组织各班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一名。
二、班级心理委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乐于助人,对心理健康教育有兴趣,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
(二)有一定的心理健康和心理辅导的常识;
(三)为人乐观、开朗,人际关系较好;
(四)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工作能力;
(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性原则。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
(一)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汇报问题;
(二)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三)坚持、认真学习心理学的有关知识,积极向全班同学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班同学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负责人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有效地开展朋辈间心理辅导;
(五)当本班同学中出现下列心理危机突发事件时,应准确、迅速地上报班主任或辅导员:
1.情绪出现重大的转变;
2.语言、行为等表现与普通同学有明显的差异;
3.个人生活或家庭遇到重大事件而遭受到严重的挫折;
4.有自杀、自残、出走等类似行为的倾向。
(六)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注意工作方法,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每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情况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汇报;
(七)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班主任或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报送要求:
请各系(院)组织新生班主任认真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推选工作(可由班委或团支部成员兼职),并在9月30日前把《班级心理委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交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J1204。
附件:班级心理委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心理咨询中心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