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保障日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操范围
一年级学生、二年级五专学生及中专生(走读生除外)。
二、出操时间
周一至周五6:30分集合、查人数、出操,6:50分结束。如有特殊原因(恶劣天气等)凭通知停操。
三、早操考核
学生工作处、体育教研室负责早操的检查考核,成立早操检查组(学生工作处、体育教研室各一人,院及各系学生会主席)。检查组负责检查早操质量、清点各系出操人数(早操前后各一次)。
四、组织管理
(一)早操由学生工作处、体育教研室负责,各系具体负责本系学生早操的组织、检查和管理。学生工作处、体育教研室的检查结果用于各系考核,各系的检查结果用于各班考核。
(二)学生集合、出操要按照规定地点和线路进行,服从管理。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清点各系出操人数。
(四)体育教研室负责评价早操质量并打分。
五、要求
(一)学生出操时,队列整齐,口号响亮。严禁赤背、穿拖(板)鞋出操。
(二)各系按5列集合后,清点人数、出操,跑完两圈(至少两圈)在操场西门集合,清点人数后解散。
(三)早操质量占20分,出勤人数占80分。未跑操,每人次减0.1分。
六、各系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早操管理细则。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