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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军入伍的在校生保留学籍的通知
日期:2009年11月23日 09:30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按照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校生参军入伍应保留其学籍。请各系通知本系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复印一份用挂号方式或快递寄到院学生处,也可发传真至学生处(0533-6811510),作为学生保留学籍的证据,学生退伍后必须尽快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学籍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