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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年03月09日 10:11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市委高校工委、市高教办《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6年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大专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身心健康,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无违纪现象和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大学生优先考虑。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优秀大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等主要职务。

2.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3.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获得我院文明班级荣誉称号。

2.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要求上进、进取有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市委高校工委、市高教办分配给我院的优秀名额分别是优秀大学生60名,优秀学生干部30名;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鲁轻院党字〔201425】号文件要求,院级优秀名额为院级优秀大学生228名,院级优秀学生干部115名,院级先进班集体12个。现将各系评优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学生数

市级大学生

市级学生干部

院级大学生

院级学生干部

院级班集体

工商管理系

667

9

4

33

15

2

纺织服装工程系

378

5

2

19

12

1

机电工程系

975

13

6

49

23

2

信息工程系

729

10

5

36

17

2

轻化工程系

514

7

3

26

14

1

艺术设计系

557

7

4

28

17

2

商务贸易系

732

9

6

37

17

2

合计

4552

60

30

228

115

12

(二)评选要求

   1各系要规范评选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审核程序,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评优结果须在系内公示3天。

2请各系于33017:00之前将评优结果交至学生工作处,以便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3学生工作处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于4417:00之前将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交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1市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附件2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先进班集体.DOC   

                                     学生工作处

                                  20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