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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省级、市级、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班集体的通知
日期:2015年03月30日 10:37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先进,激励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为引领,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和市委高校工委、市高教办《关于开展2015年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学生工作处制定了关于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省级优秀评选范围:具有13普专学籍(含11初中五专)的在校学生

2、市级、院级优秀评选范围:具有普专学籍(含11初中五专)的在校学生(不含15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身心健康,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无违纪现象和不及格科目。

3、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大学生优先考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优秀大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等主要职务。

2、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3、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必须是院级文明班级。

2、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要求上进、进取有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省级优秀名额为优秀学生5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1个;市高工委分配给我院名额为市级优秀大学生为60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30名;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鲁轻院党字〔201425】号文件要求,院级优秀名额为院级优秀大学生337名,院级优秀学生干部93名,院级先进班集体9个。现将各系评优人数分配如下:

系别

评选人数

评选班级数

省级优秀学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先进班集体

市级优秀大学生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优秀大学生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先进班集体

纺织工程系

158

7

 

1

 

3

1

16

8

1

服装工程系

446

12

1

 

 

8

4

45

12

1

工商管理系

777

17

 

1

1

14

7

78

17

2

机电工程系

591

17

1

 

 

10

5

59

17

2

轻化工程系

484

14

1

 

 

9

4

48

14

1

信息管理系

514

14

1

 

 

9

5

51

14

1

艺术设计系

401

12

1

 

 

7

4

40

12

1

合计

3371

93

5

2

1

60

30

337

93

9

评选要求

1、省级、市级优秀评优名额必须是在院级优秀评优名额的基础上产生。

2、各系要规范评选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审核程序,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评优结果须在系内公示三天。

3、请各系于42017:00之前将2015年优秀大学生、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交至学生工作处,以便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4、学生工作处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于42717:00之前将2015年优秀大学生、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1: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集体登记表.doc

附件2:市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及汇总表市级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汇总表.doc

附件3: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及汇总表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汇总表.DOC

附件4:评优学生名单评优学生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