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指学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或集体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实物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集体档案和个人档案。
(一)学生集体档案包括:学生班级或社团组织的学生名单、班委及团支部成员名单、系主任(院长)、辅导员、任课教师名单、毕业照、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奖状、获奖作品以及其它可供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学生个人档案包括:《高中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学生诚信档案》《奖惩材料》《团关系》《学籍档案卡》(一式两份)《技能证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副本》《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条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各系(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学校学生档案工作。各系(二级学院)具体管理本系(二级学院)学生档案,接受学生工作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职责:
(一)制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二)建立学生档案标准;
(三)提供学生档案管理所需要的建档材料;
(四)指导各系(二级学院)学生档案建档工作;
(五)利用机要通道转递毕业生档案。
第五条 各系(二级学院)职责:
(一)专人负责本系(二级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系(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档案接收、整理、保管、查阅等工作;
(三)负责本系(二级学院)毕业生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
第三章 建档、归档
第六条 新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各系(二级学院)收集新生《入学通知书》《高中档案》《党团关系》《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高中档案》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团组织关系》转交团委;《党组织关系》转交组织统战部;《户口迁移证》转交保卫处。
第七条 在校生档案
(一)每年11月份,各系(二级学院)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卡》(一式两份),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后,归档;
(二)日常工作中,各系(二级学院)及时归档学生的奖惩等档案材料;
(三)学生顶岗实习前,各系(二级学院)组织应届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后,归档。
(四)学生毕业前,各系(二级学院)完善学生《学籍档案卡》(一式两份),完善后的《学籍档案卡》一份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室。
第四章 档案保管、移交、转递
第八条 在校学生档案以班级为单位存放各系(二级学院)档案室,各系(二级学院)要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等工作。
第九条 每年6月份,各系(二级学院)按《学生档案建档标准》整理毕业生集体档案、个人档案,转交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 每年6月份,学校团委按《学生档案建档标准》整理毕业生中院学生会、团委委员及社团组织的个人、集体和实物档案,转交学生工作处。
第十一条 暑假期间,学生工作处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合格,学生工作处将学生集体档案、《学籍档案卡》、《学生成绩单》移交学校档案室;学生个人档案通过邮政EMS转递。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学生工作处临时保管。
第五章 档案查阅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凭各系(二级学院)或单位证明,可查阅学生档案。在校学生档案到各系(二级学院)档案室查阅;毕业生档案到学校档案室查阅。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传阅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4〕57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建档标准
附件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建档标准
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学生档案规格标准
(一)新生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8K纸双面打印、对折,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供。
(二)学生成绩单和技能证登记表:A4纸打印,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三)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A4纸打印,由校医院统一提供。
(四)学籍档案:A4纸打印,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供。
(五)学籍档案封面:A4纸打印,见附件1,各系(二级学院)按规格自行打印。
(六)学生集体档案明细:A4纸打印,见附件2,各系(二级学院)按规格自行打印,以学期为单位汇总。
(七)学生实物档案交接明细表:A4纸打印,见附件3。
(八)档案袋:236mm*336mm,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供。
第二条 学生档案填写标准
(一)新生入学登记表按“填表说明”填写,见附件4。
(二)毕业生登记表按“填表说明”填写,见附件5。
(三)学籍档案按“填表说明”填写,见附件6。
第三条 学生档案填写要求
(一)学生档案应由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使用颜色为碳素或蓝黑的钢笔或中性笔,不得使用圆珠笔;
(二)填写内容要真实、及时、齐全,书写要规范、清晰,不得涂改。
第四条 本标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籍档案封面样本
2.学生集体档案明细样本
3.学生实物档案交接明细表
4.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说明
5.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6.学籍档案卡填写说明
附件1
学生学籍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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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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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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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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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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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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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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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
人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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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说明内容: XX级普专**人 XX级初中五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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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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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生姓名 |
序号 |
学生姓名 |
序号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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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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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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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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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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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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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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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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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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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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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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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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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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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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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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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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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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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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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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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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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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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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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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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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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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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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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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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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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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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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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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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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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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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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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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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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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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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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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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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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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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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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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生集体档案明细 20**—20**第*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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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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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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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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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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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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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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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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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情况说明 |
说明内容: XX级普专**人, XX级初中五专**人, 学籍异动情况(退学、休学、复学):学生姓名、学号、异动类型、异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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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名单 |
教师姓名 |
授课名称 |
教师姓名 |
授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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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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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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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生实物档案交接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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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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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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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类别 |
归档内容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数量 |
SX12 |
毕业班级合影照片、学生会照片、重要活动照片(含电子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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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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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1 |
题词、字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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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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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2 |
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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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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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3 |
奖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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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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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5 |
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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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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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6 |
奖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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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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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7 |
校徽、纪念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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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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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18 |
礼品、纪念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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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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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移交的实物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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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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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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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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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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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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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档案名称写明归档内容的具体名称、时间。例如:照片要写明拍摄时间、地点、背景、摄影者、事件;奖杯要写明比赛名称、获奖时间。 |
附件4
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说明
《高职学生登记表》《五年一贯制学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本表每人只有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二、本表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详”,并注明原因。如无该情况应写“无”。
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表格类型:
大专、三二连读学生填写《高职学生登记表》;
五年一贯制学生填写《五年一贯制学生登记表》。
(二)专业名称:填写要规范,以注册学籍的专业为准。
(三)学制:大专学生,学制为三年;三二连读学生学生,学制为二年;五年一贯制学生,学制为5年。
(四)填表日期(以学生学籍为准):二〇**年*月*日(大写)。
(五)“文化程度”栏:高中/初中/中专。
(六)“个人简历及证明人”栏:填三个阶段:
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中专和五专的学生不填此项)、20**年*月*日进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班主任姓名
例如:2003.9—2008.7 **小学 张**
2008.9—2011.7 **初中 张**
2011.9—2014.7 **高中 张**
2014.9—至今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张**
(七)“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填父、母、兄弟、姐妹。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工作单位要写清楚。
(八)“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填叔叔、伯伯、舅舅、姑、姨等,所填项目与上面表格一致。
(九)“填表人签名盖章”栏:学生本人签名,按手印。日期为20**年*月*日。
(十)“审核机关盖章”栏:辅导员审核后,在本栏内填上“属实”二字,不用签名,日期填写:20**年*月*日。
(十一)本表填好,贴1寸半身免冠照片。
附件5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本表每人只有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二、填表前须认真阅读表前说明。
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专业名称:填写要规范,以注册学籍的专业为准。
(二)填表日期:大专学生填表时间为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大写)
(三)“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栏:
自入小学时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求衔接,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说明。
(四)“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填父、母。政治面貌:党员、团员或群众;工作单位要填写清楚。
(五)“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有无疾病和体质强弱状况。
(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填兄弟、姐妹、叔叔、伯伯、舅舅、姑、姨等,所填项目与入学时所填高职登记表表格一致。
(七)“自我鉴定”栏:要认真填写,尽量将该页填满,学生本人签名,按手印,日期为20**年6月30日。
(八)“班组鉴定”栏:由辅导员填写评语,签名,日期为20**年7月1日。
(九)“学校组织意见”栏:辅导员填上“属实”二字,不用签名,日期为20**年7月2日。
(十)表内其他栏目按要求填写。
(十一)本表填好,贴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附件6
学籍档案卡填写说明
一、表头填写:
系和专业按照规范名称填写,专业不要带方向,年级为入学时的年份,大专学制3年,五年一贯制学制5年,三二连读学制2年,学号应与录取通知书上学号一致。
二、基本信息填写: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其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要与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曾用名没有的要填无,家庭住址具体到村或小区,入学日期按照实际报道时间填写,是否退役士兵大学生填是或否,其他信息要如实规范填写,不允许有空白。
三、本人简历填写:
填三个阶段: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中专和五专的学生不填此项)、20**年*月*日进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班主任姓名
例如:2003.9—2008.7 **小学 张**
2008.9—2011.7 **初中 张**
2011.9—2014.7 **高中 张**
2014.9—至今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张**
四、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填写:
填父、母、兄弟、姐妹。姓名与身份证信息一致;职业:工人、务农、教师等职务;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等;所在单位及职务要写清楚。
五、在校学籍情况暂不填写,待学生毕业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
六、本表填好后请根据学生的学号尾数将学生照片(1寸正面半身免冠)粘贴于指定位置。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