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考核分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考核和辅导员考核。
第四条 考核组织
(一)工作室、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二级学院)共同开展。
(二)工作室和辅导员考核以年度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工作室的考核
工作室的考核依据基础建设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建设成效等,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1.基础建设(10%):学生管理部门考查工作室的基本条件、制度建设、建设规划、经费保障等情况。
2.日常运行(50%):考查工作室工作完成情况,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对系(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考核及系(二级学院)对工作室的评价确定。
3.建设成效(40%):考查工作室在网络思政教育平台建设、科研成果、荣誉表彰、经验凝练分享、典型事迹宣传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价。
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指标见附件1,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3。
(二)辅导员的考核
辅导员考核由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二级学院)共同开展:
1. 学习研究(20%):由学生管理部门根据辅导员学习培训、科研、比赛等表现赋分。
2.工作完成情况(60%):由系(二级学院)和工作室负责人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开展学生、系(二级学院)评议和辅导员互评相结合的工作评议。
3.公共绩效(20%):根据各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
辅导员考核指标见附件2。
第六条 结果运用
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优树先和绩效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
各系(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指标
2.辅导员考核指标
3.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参考标准
附件1
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考核部门 |
基础建设 10分 |
基本条件 2分 |
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符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基本标准。 |
实地考察 |
学生工作处 |
建设规划 4分 |
制定工作室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室设置、建设思路、人员配备科学合理,规划和计划定位清晰、思路合理、措施有力。 |
汇报评议 |
||
制度建设 3分 |
制定工作室工作目标、内部分工、经费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制度,构建工作室规范、高效的运转工作机制。 |
汇报评议 |
||
经费保障 1分 |
有一般性的运行经费预算和项目化经费保障。 |
财务标准 |
||
日常运行 50分 |
工作完成 50分 |
只有一个工作室的,工作室日常运行成绩由职能部门对系(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 |
部门核查 |
学生工作处、团委 |
有两个及以上工作室的,成绩50%由职能部门对系(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另50%由系(二级学院)制定考核方案进行自评(自评平均分不高于职能部门的学生工作考核成绩)。 |
院系两级考查 |
学生工作处、团委、系(二级学院) |
||
建设成效 40分 |
团队成果 10分 |
工作室先进经验凝练分享、典型事迹宣传、荣誉获奖及科研课题研究等。 |
部门核查 |
学生工作处、团委 |
成员表现 10分 |
辅导员个人科研、获奖、培训、比赛等情况。 |
部门核查 |
||
平台建设 5分 |
系(二级学院)网站专栏、微信、微博、易班等平台建设。 |
汇报评议实地考察 |
||
特色创新 5分 |
工作室建设思路先进、管理水平高、工作成效好,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
汇报评议 |
||
学生满意度10分 |
学生对工作室团队服务满意度,调查学生不少于30%。 |
抽样调查 |
||
其他 |
减分事项 |
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出现信访投诉或上级部门追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
部门核查 |
学生工作处、团委 |
附件2
辅导员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考核部门 |
学习 研究 20分 |
日常表现 5分 |
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沙龙和活动等出勤情况。 |
部门核查 |
学生工作处、团委 |
学习培训 8分 |
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完成情况。 |
|||
行政奖励 2分 |
获得省、市、校及纺织教育协会等荣誉奖励情况。 |
|||
科研成果 3分 |
与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专著、教材、课题等研究成果情况。 |
|||
资格证书 2分 |
考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情况。 |
|||
工作完成情况 60分 |
履职情况 40分 |
系(二级学院)和工作室负责人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赋分,各系(二级学院)、工作室制定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
日常核查 |
系(二级学院) |
工作评议 20分 |
实施服务对象(学生)、系(二级学院)领导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辅导员之间互评。学生评议占60%,领导评议占30%,互评占10%。 |
问卷评议 |
||
公共绩效20分 |
工作室考核成绩 20分 |
根据工作室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 |
院系考核 |
学生工作处、团委、系(二级学院) |
其他 |
减分事项 |
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在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被投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进行扣分。 在政治立场、意识形态等领域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
部门核查 |
学生工作处、团委 |
附件3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参考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基本要求 |
1.基础设施 |
1.1工作场所 |
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学生谈话区域。 |
1.2办公条件 |
具备专职辅导员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学生接待家具。 |
|
2.保障机制 |
2.1制度保障 |
系(二级学院)制定推进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制度、办法。 |
2.2经费保障 |
系(二级学院)二级预算有固定的经费投入,支持工作室的学习、交流和课程建设等项目活动。 |
|
3.负责人 |
3.1基本条件 |
3.1.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
3.1.2专职从事学生工作2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科级及以上干部。 |
||
3.1.3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学生工作业务,能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合理组织和推进工作开展。 |
||
3.1.4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研究和突破,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
||
4.成员结构 |
4.1基本条件 |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沟通力好。 |
4.2数量结构 |
工作室服务学生规模不低于400人,专职辅导员一般按1:200配备,兼职辅导员人数不高于1:80。成员学科结构合理,专业特长互补,分工明确。 |
|
5.运行管理 |
5.1建设和规划 |
建设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系(二级学院)发展目标吻合、定位合理,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实施有效。 |
5.2运行机制 |
建立符合专业发展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信息化要求的工作室日常运行机制。 |
|
6.效能预期 |
6.1学生日常管理预期 |
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党团和班级建设等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预期成效。 |
6.2 思想政治教育预期 |
思想理论教育的基本思路、工作途径及预期成效。 |
|
6.3课程建设工作预期 |
课程建设的基本思路和预期成效。 |
|
6.4学习研究预期 |
交流研讨、培训进修、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及从业资格方面等的基本思路与预期成效。 |
|
6.5团队建设与发展预期 |
辅导员工作室自身建设的未来展望。 |
|
6.6 其他工作预期 |
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中规定的其他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预期成效。 |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