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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20年12月21日 10:43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考核分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考核和辅导员考核。

第四条 考核组织

(一)工作室、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二级学院)共同开展。

(二)工作室和辅导员考核以年度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工作室的考核

工作室的考核依据基础建设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建设成效等,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1.基础建设(10%):学生管理部门考查工作室的基本条件、制度建设、建设规划、经费保障等情况。

2.日常运行(50%):考查工作室工作完成情况,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对系(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考核及系(二级学院)对工作室的评价确定。

3.建设成效(40%):考查工作室在网络思政教育平台建设、科研成果、荣誉表彰、经验凝练分享、典型事迹宣传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价。

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指标见附件1,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3

(二)辅导员的考核

辅导员考核由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二级学院)共同开展:

1. 学习研究(20%):由学生管理部门根据辅导员学习培训、科研、比赛等表现赋分。

2.工作完成情况(60%):由系(二级学院)和工作室负责人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开展学生、系(二级学院)评议和辅导员互评相结合的工作评议。

3.公共绩效(20%):根据各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

辅导员考核指标见附件2。

第六条  结果运用

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优树先和绩效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

各系(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指标

2.辅导员考核指标

3.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参考标准

 

 

 

 

 

 

 

 

 

 

 

 

 

 

 

 

 

附件1

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部门

基础建设

10分

基本条件

2分

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符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基本标准。

实地考察

学生工作处

建设规划

4分

制定工作室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室设置、建设思路、人员配备科学合理,规划和计划定位清晰、思路合理、措施有力。

汇报评议

制度建设

3分

制定工作室工作目标、内部分工、经费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制度,构建工作室规范、高效的运转工作机制。

汇报评议

经费保障

1分

有一般性的运行经费预算和项目化经费保障。

财务标准

日常运行

50分

工作完成

50分

只有一个工作室的,工作室日常运行成绩由职能部门对系(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

部门核查

学生工作处、团委

有两个及以上工作室的,成绩50%由职能部门对系(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另50%由系(二级学院)制定考核方案进行自评(自评平均分不高于职能部门的学生工作考核成绩)。

院系两级考查

学生工作处、团委、系(二级学院)

建设成效

40分

团队成果

10分

工作室先进经验凝练分享、典型事迹宣传、荣誉获奖及科研课题研究等。

部门核查

学生工作处、团委

成员表现

10分

辅导员个人科研、获奖、培训、比赛等情况。

部门核查

平台建设

5分

系(二级学院)网站专栏、微信、微博、易班等平台建设。

汇报评议实地考察

特色创新

5分

工作室建设思路先进、管理水平高、工作成效好,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汇报评议

学生满意度10分

学生对工作室团队服务满意度,调查学生不少于30%。

抽样调查

其他

减分事项

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出现信访投诉或上级部门追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部门核查

学生工作处、团委


附件2

辅导员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部门

学习

研究

20分

日常表现

5分

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沙龙和活动等出勤情况。

部门核查

学生工作处、团委

学习培训

8分

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完成情况。

行政奖励

2分

获得省、市、校及纺织教育协会等荣誉奖励情况。

科研成果

3分

与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专著、教材、课题等研究成果情况。

资格证书

2分

考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情况。

工作完成情况

60分

履职情况

40分

系(二级学院)和工作室负责人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赋分,各系(二级学院)、工作室制定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日常核查

系(二级学院)

工作评议

20分

实施服务对象(学生)、系(二级学院)领导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辅导员之间互评。学生评议占60%,领导评议占30%,互评占10%。

问卷评议

公共绩效20分

工作室考核成绩

20分

根据工作室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

院系考核

学生工作处、团委、系(二级学院)

其他

减分事项

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在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被投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进行扣分。

在政治立场、意识形态等领域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部门核查

学生工作处、团委


附件3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参考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

1.基础设施

1.1工作场所

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学生谈话区域。

1.2办公条件

具备专职辅导员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学生接待家具。

2.保障机制

2.1制度保障

系(二级学院)制定推进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制度、办法。

2.2经费保障

系(二级学院)二级预算有固定的经费投入,支持工作室的学习、交流和课程建设等项目活动。

3.负责人

3.1基本条件

3.1.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3.1.2专职从事学生工作2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科级及以上干部。

3.1.3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学生工作业务,能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合理组织和推进工作开展。

3.1.4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研究和突破,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4.成员结构

4.1基本条件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沟通力好。

4.2数量结构

工作室服务学生规模不低于400人,专职辅导员一般按1:200配备,兼职辅导员人数不高于1:80。成员学科结构合理,专业特长互补,分工明确。

5.运行管理

5.1建设和规划

建设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系(二级学院)发展目标吻合、定位合理,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实施有效。

5.2运行机制

建立符合专业发展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信息化要求的工作室日常运行机制。

6.效能预期

6.1学生日常管理预期

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党团和班级建设等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预期成效。

6.2 思想政治教育预期

思想理论教育的基本思路、工作途径及预期成效。

6.3课程建设工作预期

课程建设的基本思路和预期成效。

6.4学习研究预期

交流研讨、培训进修、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及从业资格方面等的基本思路与预期成效。

6.5团队建设与发展预期

辅导员工作室自身建设的未来展望。

6.6 其他工作预期

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中规定的其他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预期成效。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4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