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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8年12月24日 09:40  发布人:网站编辑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轻院字〔2014〕35号 2014-6-17)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阵地。为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立德树人”原则。

(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原则。

(三)“贴心服务、温情管理”原则。

(四)集中管理与分别负责相结合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的公寓管理制度体系。

(二)建立科学的公寓工作运行机制。

(三)建成大学生的温馨家园。

(四)建设山东省《标准化公寓》。

三、工作模式

实行集中管理、分别负责的工作模式。学生公寓由公寓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分别共同负责;公寓物业由后勤处委托物业公司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教育工作进公寓。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与系部建立教育教学联系点制度》,领导成员每学期视查学生公寓不少于5次;强化系管理责任,系主任每月深入公寓不少于2次,学管副主任、班主任、辅导员每周深入公寓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学生思想、心理、生活等情况,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公寓管理工作簿制度。分别建立《辅导员工作记实簿》、《外来人员登记簿》、《学生出入登记簿》和《各系管理人员深入公寓记实簿》,公寓辅导员对发生事项即时记录,公寓管理中心每天对工作簿进行检查。

(三)完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制度。把学生在宿舍的表现作为思想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评定的依据;每学期开展公寓达标活动,公寓不达标宿舍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类评优和奖学金评定。

(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聘任标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健全辅导员培养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辅导员聘任管理办法,把辅导员的任职经历与个人的职称评聘挂钩;提高辅导员待遇,辅导员岗位补贴总额和核算方法与专职教师同等标准,把公寓辅导员的月度考核成绩与岗位补贴挂钩。

(五)强化学生自我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院系学生会和“颐心居”学生社团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舍的安全、卫生、文化建设等工作。

(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根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防范相结合,每学期开展两次安全大检查,辅导员每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处理。

学生公寓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需要长抓不懈。面对新形势,我们要努力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我院公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总体目标。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