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办理《毕业证明书》(专科)的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管理规定》(鲁轻院字[2017]34号),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现将我校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资格审定
补办人应为已办理完所有毕业手续的本校毕业生。
二、补办程序
(一)补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办人填写的《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1);
2.补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电子稿。
3.补办人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院档案室公章;
4.补办人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加盖学院档案室公章。
(二)《毕业证明书》的办理
1.学生工作处审核补办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若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则给予办理;
2.学生工作处打印补办人毕业证明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标注学历证明书,原毕业证书作废。
三、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四、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于2018年11月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办理《学历证明书》(中专)的规定
中专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生工作处核实后由淄博市教育局出具相应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现将我校补办《学历证明书》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资格审定
补办人应为已办理完所有毕业手续的本校毕业生。
二、补办程序
(一)补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办人填写的《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1);
2.补办人填写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申请人信息表》(见附件2);
3.补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补办人的新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学院档案室公章;
5.补办人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加盖学院档案室公章;
6.补办人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院档案室公章;
7.补办人的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院档案室公章。
(二)《学历证明书》的办理
1.学生工作处审核补办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若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则给予办理;
2.学生工作处将补办人提供的材料中的2、3、4、5、6、7条加盖公章并扫描后,将电子资料报送给淄博市教育局;
3.淄博市教育局在收到以上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开具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快递给补办人;
4.学生工作处于一个月内将补办人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淄博市教育局。
三、学历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四、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于2018年11月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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